网站首页
企业简介
产品中心
新闻资讯
客户服务
广纳贤才
联系我们
新闻资讯
友情链接
 
   
您当前位置:首页│新闻资讯
 
国家烟草专卖局再次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
 
       为持续推进卷烟减害降焦工作,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下发通知,再次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。

       通知指出,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/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,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/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口。

       通知强调,各卷烟工业企业要提前做好调整卷烟盒标焦油量标注的换版工作。在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,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1毫克/支的卷烟,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

        据悉,近年来国家局不断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,从2001年的17毫克/支调整到2011年的12毫克/支。

 
 
版权所有:上海方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
地址:上海市杨浦区大学路86号501室 邮编:200433 电话:021-55666351 手机:13564505628 传真:021-55666352
邮箱:fangyukeji@126.com 网址:www.fangyukeji.com 沪ICP备:11043296号